招标编号:
CGRW-2024-011003
项目名称:
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处理厂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发布日期:
联系人:
陆泽文
联系电话:
******
截止时间:
距报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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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招标说明
一、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就 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处理厂项目 所需 环保设备安装技术服务进行招标,现招标前期各项工作已完成。
二、项目概况
三、招标内容
产品名称 | 计量单位 | 拟采购数量 | 备注 |
环保设备安装技术服务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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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主体资格: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且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集团下属分公司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4.2资质条件:投标人要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4.3投标人:具有协调解决满足招标人需求的能力。
4.4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没有处于破产状态。
4.5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在最近3年内没有出现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
4.6业绩要求:至少有一项合同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供销业绩。
4.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等:
5.1招标文件发布时间:以“第十一师国有企业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5.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5.3获取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第十一师国有企业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5.4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5.5开标时间:以“第十一师国有企业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六、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6.1投标人必须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在获取投标资料时提交给招标人。
6.2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转入招标人账户;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红山路支行
账 号:************2073
转账请备注:塔城地区和丰项目投标保证金
6.3 招标人将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
6.4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工作结束后10 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回。
6.5 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6.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或未参加投标的;
6.5.2宣布中标后,投标人未能在 3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的;
6.5.3 投标过程中出现与其他投标人IP地址一样,被判定为围标串标的;
6.5.4 投标报价中无特殊情况二次报价高于一次报价的。
七、其他事项:
7.1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出示的文件资料:
7.1.1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
7.1.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1.3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2 招标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或支付招投标产生的费用。
八、联系方式
8******有限公司
8.2项目地址:塔城地区和丰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处理厂项目
8.3联系人:邵明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