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 (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土地储备中心)2025年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污泥处置服务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服务中心(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土地储备中心)
项目名称:******服务中心污泥处置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服务中心污泥处置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污泥处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有限公司,于2013年通过市政府统一调拨方******有限公司处置,本次项目需要污泥处置量约为10490吨。
******有限公司是滨海园区内唯一有能力提供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的单位,************************有限公司总距离为约100公里,若更换成更远其他区域单位处置,无法保证本区域内的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及时得到有效处置,也将导致运输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进而导致处置处置,且容易造成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为确保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区域内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达到污泥减量化、无害化、环保和资源化的处置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服务的采购需求,根据《******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温财采〔2022〕10号)文件中“(四)政府购买服务中,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1、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有限公司)参与投标,且磋商文件经过专家论证1、磋商文件技术需求中的总体要求、项目内容、项目要求、技术标准、售后及服务符合规范要求,合理可行;2、技术需求无倾向性、排他性因素、不存在倾向某个供应商等,技术合理可******有限公司进行政府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二十一路400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8月12日至2025年08月1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服务中心(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土地储备中心)
联 系 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577-******
传 真:/
地 址:******街道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灵蓉街66号发展大楼1号楼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服务中心(温州))
联 系 人:李老师、王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0577-******、0577-******
传 真:/
地 址:******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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