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水流域溇水桑植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更正公告
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澧水流域溇水桑植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更正事项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17.2.1预付款:本合同工程无预付款。
现更正为:17.2.1 预付款?
预付款金额与比例:工程预付款总额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10%,分 1 次支付给承包人。?
预付款支付条件与时间: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100%)的支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发包人应在全部条件成就后 14 个日历天内完成支付:?
1.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生效;?
******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预付款保函、保险公司开具的见索即付的保证保险;担保期限应覆盖预付款扣回全过程,担保范围包含预付款全额);?
3.承包人已向监理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监理人审核通过后出具《工程预付款支付证书》,且该证书已报送发包人并经发包人批准。
17.2.2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1.扣回区间
工程预付款自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含已确认的工程变更、签证金额,不含暂列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30% 时开始扣回,至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70% 时全部扣清。
2.扣回计算方式
扣回区间内,每次支付进度款时按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应扣回金额:
当期应扣回预付款金额 = (当期累计完成金额占签约合同价比例 - 上期累计完成金额占签约合同价比例)÷(70% - 30%)× 预付款总额
3.超区间处理
若进度款支付后累计完成金额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70%,当期应扣回剩余全部未清预付款,确保此时点前预付款全额扣清。
4.结清后约定
预付款全部扣清后,后续进度款支付不再计提预付款扣回金额,按合同约定比例正常支付。
(2)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细化为:工程进度款按工程进度付款申请的 85 %(其中政府投资项目不低于80%)进行支付,其余 15 %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进度付款总金额在工程完工验收前,应不超过合同金额80%,待通过完工验收且取得财政结算、审计结论或第三方结算审计结论后,可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7%,余下3%作为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完成后且待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
现更正为: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细化为:工程进度款按工程进度付款申请的 80 %(其中政府投资项目不低于80%)进行支付,其余 20 %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进度付款总金额在工程完工验收前,应不超过合同金额80%,待通过完工验收且取得财政结算、审计结论或第三方结算审计结论后,可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7%,余下3%作为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完成后且待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
二、联系方式
******管理中心
******居委会大桥路57号
联系人:向恩灿、谷臣楚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街道尖山路18号中电软件园二期第D3栋14层1412号
项目负责人:汤冬秀
项目组其他成员:谭适时、徐美丽
电话:******
传真:0731-******
电子邮件:******31@qq.com
******水利局
******居委会大桥路57号
电话:0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