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城乡环卫作业一体化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3FSCG25D03G0113 FS******250246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潜山市城乡环卫作业一体化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9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 P37: “企业技术实力”2.投标人所提供服务的环卫作业类项目,在履约期间被政府相关部门网站公示为示范项目或示范案例的:
(1)经国家级政府部门官方网站公示的(含国务院及其直属机构、国家部委及部委办等),每提供1个示范项目或示范案例的得5分;
(2)经省级政府部门官方网站公示的,每提供1个示范项目或示范案例的得3分;
(3)经地市级或县(区)级政府部门官方网站公示的,每提供1个示范项目或示范案例的得1分;
注:①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应政府部门官方网站公示截图、网址以及项目合同(或合同关键页)扫描页;
②项目须包含清扫保洁或垃圾清运或垃圾分类任意一项服务内容;;
③同一个项目按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若投标文件中提供多个示范项目或示范案例的,仅取级别最高示范项目或示范案例的证明材 料计分。
④投标人服务项目合同签订时间须在政府相关部门官方网站公示示范项目或示范案例时间之前,否则不予计分。
本项目为面向全国公开招标,很多省份城市的政府部门均不组织环卫类示范项目的评选,或多为清洁协会组织评选工作;如安徽省,近年来,多为安徽省清洗保洁行业协会组织环卫类优秀项目评选,此项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 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回复:本评分标准修改为“投标人获得县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环卫类荣誉的,每提供1个得5分,满分5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荣誉奖项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延期至2025年10月27日10点00分。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管理局
地 址: 潜山市八一路与华瑞路交叉口南******居委会办公楼五楼)
联系人: 濮先生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有限公司
地 址: 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人: 王先生、杨先生
联系方式: ******、******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名 称: ******财政局
地 址: 潜山市梅城镇潜阳路358号
联系方式: ******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