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正阳分局
咨询人(全称): 河南******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正阳县慎水河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EPC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
2.工程地点: 正阳县境内
3.工程规模:工程西南起慎水河与安罗高速交界处,东北至慎水河袁寨镇黑大桥处,河道两侧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河道长度约27.15km,实施内容包括河道生态缓冲带、生态湿地工程、水生植被恢复、生境营造、生态护坡等。
4.投资金额: 项目总投资约5531.81万元
5.资金来源: 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资金
6.建设工期或周期: 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结束
7.其他: /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服务范围: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管理及其他服务(包含工程概算、预算、审核、施工过程造价管理(进度款审核、过程造价控制、签证变更计量等)、工程结算审核以及配合业主进行项目施工全过程管理与监督、协助业主履行相关职责、权利与义务等服务内容)。
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完毕止。
四、质量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省、市级行业有关造价管理的规定。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
1.酬金:经财政评审后工程结算价的0.48%(中标费率)。
2.计取方式:经财政评审后工程结算价的0.48%(中标费率)。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词语定义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 2025年8月5日
2.订立地点: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正阳分局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 贰 份,咨询人执 贰 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委 托 人: (盖章) 咨 询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
代 理 人 : ( 签 字 ) 代 理 人 : ( 签 字 )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MA3XHP9E5E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MA3XHP9E5E
住 所: 住 所: 驻市骏马路与泰山路交叉口天基.城中心花园3#楼9层
账 号: 账 号:*08240
******银行: ******有限公司驻马店西园支行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463000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