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100-HZZJ-G2025-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团队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8-2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开标时间:2025年9月17日9:00,现更正为:2025年9月22日9:00
2.原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中(四)技术商务要求 2.3大气环境治理提升支撑服务 重点涉气企业绩效评级服务 为精准评估我市臭氧时空分布特征分析与区域传输特征分析,拟在服务期间臭氧高发期,在我市臭氧污染严重区域配置1套臭氧立体监测系统,实现臭氧浓度的立体遥感监测,连续监测40天,实时监测区域的臭氧垂直分布状况,探究城市及周边地区臭氧输送情况,分析臭氧外来输送和本地污染的关系,及时掌握区域臭氧现状和污染成因,实现对臭氧污染来源解析和去向追踪。
现更正为:(四)技术商务要求 2.3大气环境治理提升支撑服务 重点涉气企业绩效评级服务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工业企业环保绩效等级审核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重点行业企业各级绩效指标要求,针对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涉气企业开展绩效评级工作,实施“创优提质”专项行动,制定“创A升B减C清D”专项行动方案,建立“一企一策”帮扶机制,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加快提标升级改造,力争达到A级、B级或引领性级别。提供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支持服务,根据上级部门整治需求,针对镇江市对应重点行业进行调研评估,开展培训、总结行业主要问题,提供行业治理减排与提升方案。
3.原采购文件“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与标准”中商务评估1.4 实力评价 4投标人具有大气相关CMA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且检测项目包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投标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具有的检验检测机构,视为“投标人具有检验检测机构”)
现更正为:1.4 实力评价 4投标人具有大气相关CMA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且检测项目包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5-09-04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上述内容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变更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给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镇江市南徐大道68号行政中心1号楼10楼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镇江市京口区剪子巷27号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5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工
电话:0511-******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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